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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残工委秘书处关于转发《教育部 民政部 劳动保障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关于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二期)的意见》的通知

2007-10-27

 

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关于转发《教育部 民政部 劳动保障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关于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二期)"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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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工委秘[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长江项目")是中国残联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长期合作的重点工程和品牌项目,也是一个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的合作项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残联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目执行单位通力协作,使长江项目第一期(2000-2005年)得以顺利实施,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项目惠及数百万残疾人,数万贫困残疾人直接受益。长江项目的成功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赢得了李嘉诚基金会的高度重视和再度捐赠。

    2007年1月,李嘉诚基金会决定再捐助1亿港元,继续支持长江项目第二期(2007-2011年)。根据项目第一期的成功经验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二期)"的意见》(残联发〔2007〕32号),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长江项目,对于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改善他们的状况,弘扬人道主义,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推动完成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实施长江项目的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将本地承担的任务指标纳入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与协调,制定本地区项目执行计划和实施办法,落实配套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整合资源,着力探索并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及教育、就业等领域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要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继续积极参与,共同关心支持帮助长江项目的实施。要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 民政部 劳动保障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
关于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
(第二期)"的意见
(残联发[2007]32号)

    2000年至200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长江项目")取得圆满成功。李嘉诚基金会决定再次捐助1亿港元,继续支持长江项目第二期(2007-2011年)。经过1年多的深入调研、慎重研讨和认真准备,确定假肢服务项目、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为第二期长江项目的3个子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充分利用长江项目第一期成果和所奠定的基础,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强化政府职责和有关部门协作,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李嘉诚先生"助无助者"的美德,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长江项目顺利实施,努力把这件关系到众多残疾人切身利益、关系到残疾人事业发展、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抓实抓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纳入政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组织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时,将该项目纳入相关业务领域及配套方案。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也要统筹规划,将长江项目的实施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督促检查。

    按照管理要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长江项目管理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审计评估委员会(另文下发)。负责整体规划、协调和管理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国内外合作;评估项目绩效。

    各级残联承担长江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要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成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项目协调组。根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长江项目执行计划;出台相关政策;开辟资源,推动建立和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长效机制;探索本地区项目管理的模式和方法。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向管委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二、逐级下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决定,假肢服务项目、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分别由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中国残联就业指导中心、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长江项目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目执行单位,应本着对捐助方和残疾人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项目要求,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中国残联长江项目管理委员会及主管单位,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申请表》,与各项目执行省(区、市)签订《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二期)目标责任状》。各地要根据《长江项目计划书》及其配套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本地区执行计划和实施办法,按年度逐级分解下达至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目标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按照既定目标,完成项目任务。

    三、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长江项目(第二期)除李嘉诚基金会捐款1亿港元外,其他配套资金由各级政府投入、社会各界捐助、执行单位自筹及有能力的受益人承担。项目经费管理,依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原则,中国残联及各省、各项目执行单位,实行专项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所有原始单据永久保存,备查。

    捐款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每半年一次收到李嘉诚基金会捐款后,统一兑换成人民币,按照经费管理规定,适时如数拨付项目执行单位、政府采购中标单位等。各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使用捐款。

    中央配套经费结合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实施,为完成"十一五"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中央财政补贴经费已按任务目标和相关补贴标准,纳入了中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所涉及长江项目(第二期)任务的补贴经费,将用于中央部门直接开展的工作及对地方实施项目的补贴。

    地方配套经费依据承担的任务和对贫困残疾人补贴的需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相应的配套经费。

    审计长江项目接受具有独立资质的会计师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年度项目执行报告一起,报长江项目管理委员会和香港李嘉诚基金会。

    四、抓好关键环节,保障落实成效

    各地要依据各项目特点、要求和任务目标,抓好关键环节。

    1、假肢服务项目为贫困缺肢者减免费用装配假肢10万例,其中,大腿假肢5万例、小腿假肢5万例;培训技师720人次;提高18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的服务能力。支持重点省(首批为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实施的5年内推展到20个省(区、市)。建立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保障制度和系统服务模式。

    明确装配长江普及型假肢的适宜对象是无力装配假肢的经济困难者,主要在中小城镇和县以下农村。各级残联要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依据,做好贫困缺肢者病源筛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将从未装配过假肢或已装假肢但因年久失修无力更换的贫困残疾人作为装配对象。

    要充分利用长江项目(第一期)取得的成果,完善已建的普及性假肢装配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使其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2、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培训2?4万名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学习掌握高科技技术,其中,高端培训900名、中端培训1500名、低端培训21600名;就业(或扶持创业)11160名,其中高端就业660名、中端就业900名、 低端就业9600名;提升100所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机构能力;探索残疾人的培训和就业新模式,实现较高层次稳定就业。

    在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各类残疾人经过专业培训和系统训练,借助高新技术和辅助器具,已可以从事大部分社会工作。而残疾人接受高科技教育和从事高科技行业有其独特的优势:他们珍惜岗位、思维灵活、做事专心且工作流动性小,这些优点都是高科技行业最需要的。

    当前,我国IT产业发展前景光明,人才需求量较大。通过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优惠政策,与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计划,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帮助企业获得税收及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实惠,实现"双赢"。同时,逐步探索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新模式,使残疾人逾越"数码鸿沟",实现较高层次就业。

    3、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帮助30所康复机构开展规范化的引导式教育;培训120名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技术骨干和训练人员;完成2000名贫困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任务;在任务地区建立脑瘫儿童从筛查、康复到回归社会的"绿色通道";提高康复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利用现有技术可使至少50%的残疾得以控制或使其延迟发生。通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和知识普及,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社会知晓度。推行残疾儿童"三早"(即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开展"引导式教育",最大限度的减少残疾的影响;建立帮助残疾儿童实现接受康复治疗、教育进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绿色通道"。

    五、规范登记统计,实时呈报数据

    加强登记统计与资料管理是科学管理和实施项目的重要手段,对于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检查质量,确保任务完成具有重要作用。

    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准确、完整、实时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中国残联建立长江项目数据库。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采用先进的数据管理手段,建立中央与地方联网的数据互递与共享系统。其数据来源于项目执行单位登记统计系统的实时录入。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数据库。中国残联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级数据库使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大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在长江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有关媒体,广泛宣传长江项目,弘扬李嘉诚先生"助无助者"的人道主义理念,深入报道项目实施中的感人故事和典型事例,使更多的公众广泛了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做好检查验收,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

    中国残联或委托有关单位,分期分批进行项目预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通过数据库,适时了解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进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项目实施省(市)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时向中国残联提交项目计划、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

    项目执行全过程,接受捐助方、评估(审计)方、残疾人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假肢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3、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假肢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06-2012年)

    中国内地下肢缺肢者约50余万人,其中三分之二生活在农村且大多数经济困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十分贫困状态。长江普及型假肢服务项目(第一期)的实施,建立了遍及全国的假肢服务网络,重点为贫困小腿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

    本期假肢服务项目,将充分利用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第一期)取得的成果,完善已建的普及型假肢装配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使其具备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建立贫困缺肢者装配假肢的保障制度和系统服务模式,为广大贫困缺肢者服务。

    一、任务目标
    1、装配站建设:对18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进行资助,提高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使其能够面向社会开展系统服务,逐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假肢装配:装配10万例普及型假肢,其中大腿假肢5万例、小腿假肢5万例(任务分配见附表)。
    3、技师培训:培训技师720人次,使装配站具备下肢假肢的装配能力。
    4、长效机制建设:在项目重点实施地区,着重开展政策研究、社会倡导、残疾预防等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建立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假肢装配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模式。

    二、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以国家任务形式向各省下达任务指标(见附表)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残联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配套经费;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缺肢者普查和筛查工作;组织装配假肢;对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进行资助;推动装配站建设。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职责
    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开展装配站建设和假肢装配工作;组织假肢设备和材料的供应,监督产品质量;制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组织培训教学;开发假肢材料及零部件;建立装配站信息网络,建设假肢接受腔远程服务系统。
    各项目实施单位(假肢装配站)职责
    选派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装配技术培训;开展假肢装配前期评估工作,汇总装配需求;负责假肢装配及康复训练工作;承担假肢装配后的回访、咨询及维修服务;实时登记装配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装配任务数据。
    省级装配中心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对本省范围内的装配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措施
    1、装配站建设
    --建站要求各地要按照《长江假肢装配站管理规范》要求建设装配站,配置人员,改造场地,拓展服务内容。
    --经费投入项目每站投入设备经费3万元,由中国残联统一采购设备并下发各站;中央财政每站配套设备经费3万元,以经费形式下拨,各站按照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制定的设备目录进行采购。各地残联落实配套经费,用于装配站场地改造、设备更新和人员培训。
    2、假肢装配
    --普查和筛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辖区缺肢者的普查工作,逐级上报缺肢者需求。
    装配站根据年度任务,对本地区拟装配假肢的残疾人进行前期评估,根据其残肢状况、生活环境及使用习惯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假肢装配品种。
    --装配对象普及型假肢的装配对象为中低收入且残肢符合假肢装配技术要求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未装配过假肢或已装假肢但由于年久失修无法继续使用的残疾人装配。
    --假肢装配地方残联负责装配组织工作:制定装配计划,组织残疾人到装配站安装假肢,对贫困残疾人实施补贴。
    假肢装配站根据前期评估确定的假肢品种为残疾人装配假肢;本期项目装配的假肢品种有:普及型壳式小腿假肢、骨骼式小腿假肢和大腿假肢(含膝离断假肢)。
    鼓励有积极性且装配技术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的社会假肢装配机构参与项目装配服务,地方残联和装配站要做好装配组织和质量监督工作。
    为保证装配质量和使用效果,要重视假肢装配后的康复训练,对第一次装配假肢的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后的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装配大腿假肢后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
    --回访和维修假肢装配后三个月内要开展回访工作,掌握假肢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和存档。回访可以采用入户、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其中入户回访不低于装配数量的30%。
    --假肢装配补贴项目假肢成本价格:壳式小腿假肢600元、骨骼式小腿假肢1200元、大腿假肢3000元;项目每例小腿假肢补贴100元、大腿假肢补贴850元;中央财政每例小腿假肢补贴500元、大腿假肢补贴700元;补贴以下拨假肢装配材料方式实施。各地要落实假肢装配费用并补贴至装配站。
    3、培训
    --技师培训采用函授和集中授课两种方式进行,系统培训假肢基础理论,重点培训假肢接受腔制作技术和大腿假肢装配技术。
    --培训由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与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专业学校合作开展: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分期分批对在册的假肢装配技师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专业学校统一核发结业证书。
    --各地要选派符合条件的残联在编人员参加培训,与其签订服务承诺书,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和服务年限。
    --各装配站要重点培养至少一名技师参加国家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培训和考试,为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将通过定期组织假肢技术专家到基层指导、召开区域性技术交流会、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各站项目管理和装配技术水平。
    4、知识普及和截肢预防宣传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组织专家编写有关假肢装配和使用的知识手册,发放给每名受益人,宣传长江假肢服务项目,普及假肢知识,指导残疾人正确使用和保养假肢。
    --定期举办专业讲座,在医生中普及假肢和矫形器的相关知识。
    --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宣传和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减少截肢事故发生。

    附表:1、假肢服务项目假肢装配任务分配表
          2、假肢服务项目工作进度表

 

附件2: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07-2011年)

    就业是民生之本。全国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保持在2400万以上,而岗位供给仅维持在每年1200万个左右。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残疾人就业矛盾尤为突出。残疾人受身体条件、文化技能水平所限,加之社会偏见和经济条件制约,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残疾人大多只能从事按摩(盲人)、打字描图(聋人)等强度大、收入低的简单重复劳动;重度残疾人则难以走出家门,就业更是他们难以实现的梦想。

    当前,我国IT产业发展前景光明,人才需求量大。而残疾人珍惜岗位、思维灵活、做事专心和流动性小的特点,已成为与IT产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优势。本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力图通过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科技技能培训,使他们学习掌握电脑技术,从而逾越"数码鸿沟",实现较高层次就业。同时,探索残疾人进入高科技领域就业新模式,提高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相关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任务目标
    培训培训残疾人学习掌握高科技技术24000名,其中,高端培训900名、中端培训1500名、低端培训21600名。
    就业就业(或扶持创业)11160名,其中,高端就业660名、中端就业900名、低端就业9600名(创业自主经营、组织起来就业或实施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等)。
    提升100所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机构能力;探索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新模式。

    二、组织管理
    -- 中国残联以国家任务形式向各省下达任务指标(见附表)。
    --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 各省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报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落实配套经费,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依据本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开展项目试点;指导各项目执行省(市)开展残疾人高科技培训和开发社会用工单位劳动岗位;积极探索开拓残疾人进入高新科技领域就业和自主创业新模式;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各项目执行单位,完成与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有关的科研课题。
    各项目执行单位(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职责
    做好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筛查、遴选受益对象并进行"个案管理";针对不同残疾人特点,以人为本地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服务和招聘求职的"双向选择",组织开发社会用工单位适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岗位;建立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帮助残疾人进入高科技领域就业的新模式;大力开展社会宣传,推广典型事迹,改变社会偏见;促进残疾人培训就业政策环境及设施的无障碍建设。
    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争取和统筹资金,有效规范的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专项资金、政府的优惠补贴资金、社会及用工单位的投入资金,支付或补贴残疾人培训经费、培训期间伙食和住宿补助、优秀学员奖励经费,提高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三、措施
    1、开展基线调查,遴选受益对象,实行个案管理
    认真做好项目基线调查和残疾人培训就业的需求调查;依据残疾人的求职和择业方向、用工单位招聘残疾人就业岗位和扶持扶助残疾人创业的条件,按标准和比例遴选受益人,为受益人建立服务档案,实行个案管理;签订"三位一体"(社会志愿者、残疾人亲友、社会用工单位)的《就业扶助协议书》,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受益。
    选拔标准为:高端培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掌握一定的IT技术或动漫操作技能或机械制图基础,经测试符合要求,年龄40岁以下的;中端培训一般具有中专(中技)以上或同等学历,掌握基本的IT技术或动漫操作技能或机械制图基础,经测试符合要求,年龄40岁以下的;低端培训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热爱计算机或动漫或机械制图工作,具备学习掌握电脑网络技术或动漫设计或机械制图初步技能,经测试符合要求的残疾青年。受益人残疾程度一般能实现与外界交往;能在就业机构协助下,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具备争取创业实现自主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或承担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
    参考比例:肢体残疾约为75%;听力言语残疾约为20%;视力残疾约为5%。
    2、培训
    --选择确定培训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提出并经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在省市辖域面向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部门、残联系统及社会用工单位的教育和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热心帮助残疾人、用工单位认可的单位作为项目的定点培训单位。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在北京联合大学和天津理工学院设培训基地,在国家信息产业部兆维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开设远程集中或分散网络授课培训,主要承担帮助有困难的项目执行市,完成培训任务。
    --选择适宜的培训方式以方便残疾人和服务残疾人为原则,选择残疾人随班就读、培训机构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网络教学分散培训(行动不便的重残人)适宜的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低端培训一般不少于2个月;中端培训一般不少于4个月;高端培训一般不少于10个月。
    --建立跨省市或地域的合作模式要充分利用辖域资源,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残疾人已参加跨省市或地域培训学习的,要与相关省市或地域密切配合,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为其提供延伸的服务和帮助,使残疾人也能够突破地域界限参加适宜的培训学习。
    --培训信息就业机构负责向用工单位通报在培学员信息;向在培学员提供相应岗位招聘信息;为用工单位提供求职残疾人有关信息。
    --组织复合培训就业机构对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求职人员,按其意愿和条件,落实"复合培训"(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能力 。
    3、就业
    --发布、反馈求职、招聘信息就业机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机构共享信息资源,通过海报、广告栏、活页夹、大屏幕、计算机终端、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残疾人劳动者求职信息和用工单位招聘信息;将已登记的求职和招聘信息相互匹配,按照求职残疾人或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符合条件的职业供求信息;向已接受推荐介绍的求职残疾人和用工单位了解双向选择结果,对介绍成功的,撤消求职信息和招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对介绍不成功的,再次提供职业指导和推荐介绍。
    --对残疾人求职指导就业机构要为受益人指导设计求职计划和职业康复计划,介绍相关就业机构服务内容,做好残疾人劳动事务代理(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手续,代开证明),提供残疾人心理咨询、就业优惠政策、招聘岗位信息、维权知识等咨询服务提供服务。
    --残疾人职业适应评估就业机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制定的《CETTIC职业素质测评系统》的要求,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岗位需求,为求职残疾人进行包括职业能力、职业人格、职业兴趣、就业与创业分析和职业操作能力的职业适应评估,并做好评估记录。
    --动员合作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各项目执行市残联和就业机构,结合年度审核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安置为主的原则,动员1000家合作单位(社会用工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各项目执行市任务为落实34-50个合作单位。为合作单位指导招聘方法,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规定落实岗前培训费补贴,提供有关"职业康复训练"、"功能障碍评定"及辅助器具的信息。
    --落实推荐、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组织"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高端推荐到高层次的技术领域用工单位(其企业和单位应具备较高信誉度、有知名度、有高效益,或具有高技术含量),中端推荐到高层次技术领域相关的用工单位,低端推荐就业(或扶持扶助)就业、创业。按其需求,依据培训和就业推荐的规范工作程序提供服务,直到残疾人有了适宜的劳动或工作岗位。
    --跨省市服务机构对残疾人跨省市或地域就业或创业的,要与相关省市或地域密切配合,为其提供延伸的服务和帮助,使残疾人也能够突破地域界限实现就业、创业成功。
    4、社会无障碍环境营造,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辅助器具的配备
以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无障碍";开展学习手语和助残活动;用工单位要帮助残疾人适应劳动工作环境,为残疾人营造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文化生活的环境;加强道路和各种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会同残联有关部门,为受益人配备参加培训和就业必须具备的辅助器具。
    5、回访
    项目执行单位要对受益人进行定期回访。详细了解残疾人职工的工作、生活、各项劳动权益保障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将回访记录存入个案管理档案。帮助协调处理劳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向用工单位、残疾人的监护人及有关部门通报,以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附表: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3: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实施方案(2007-2011年)

    我国有0~6岁的脑瘫患儿31万,每年新增4?6万。由于我国儿童康复专门机构少,专业人员匮乏,引导式教育人员短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因素,很多脑瘫儿童因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失去早期康复的机会,由轻症发展到重症,甚至终身不能自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负担。
    本周期计划在定点地区,着力加强康复机构建设,逐步推进引导式教育,帮助贫困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力求建立脑瘫儿童从筛查、康复到回归社会的"绿色通道"。

    一、任务目标
    1、推广引导式教育:为30所残疾人康复机构培训120名引导式教育技术骨干和训练人员,提高康复机构服务能力。
    2、康复训练: 资助200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
    3、开展残疾预防宣传: 进行残疾预防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
    4、建立"绿色通道":通过项目实施,建立脑瘫儿童从筛查、康复到回归社会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儿童脑瘫综合防治长效机制。

    二、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以国家任务形式向各省下达任务指标(见附表)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残联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报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人口和计生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解决问题。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计划,下达任务指标,组织人员培训,指导项目执行,管理项目经费,对各地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总结。
各项目实施单位(定点康复机构)职责
    负责选派人员参加项目培训,按照项目要求开展脑瘫儿童筛查、调查;对脑瘫及脑瘫高危儿定期追踪随访;规范化地开展引导式教育训练,完成项目下达的训练任务;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指导、早期训练和转介等服务。
    6个试点康复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对其他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三、主要措施
    1、培训人员
    --依托香港痉挛协会方心淑引导式教育中心,为内地康复机构培养20名引导式教育技术骨干,培训合格,由方心淑引导式教育中心发给结业证书。
    --以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作为技术资源中心,与香港复康会、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合作,为30所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培训100名引导式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合格后,发给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结业证书,给予国家继续教育学分25分。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开展基层社区培训,培训社区康复人员2000名。
    2、脑瘫儿童筛查、调查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编写《脑瘫儿童筛查与早期干预工作手册》,指导各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需求调查。
    --任务地区残联会同卫生妇幼保健部门、康复机构开展脑瘫儿童筛查及早期干预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残疾人调查资料,进行脑瘫儿童筛查、调查,掌握本地区脑瘫儿童康复现状及康复需求,结合"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指导、咨询、转介等早期康复服务。
    3、脑瘫及脑损伤高危儿追踪监测
    任务地区妇幼保健部门,将脑瘫及脑损伤高危儿纳入出生缺陷筛查、监测体系,建立定期追踪随访制度,与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信息共享,对0~6岁的脑瘫儿童及高危儿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开展早期干预和转介服务。
    4、引导式教育训练设备配备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根据需要,为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配发必需的引导式教育器具、设备以及部分适宜脑瘫儿童在社区、家庭使用的用品用具,便于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5、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及家长培训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筛选出2000名适宜的贫困脑瘫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系统的引导式教育,评估训练效果,采取亲子同训、个别指导、家长学校等方式培训家长。训练结束后,负责将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各地应积极筹集经费,扩大救助面,帮助更多的脑瘫儿童开展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
    6、康复机构技术指导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每次时间不少于2周,帮助康复机构规范开展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训练。
    7、社区康复及追踪服务
    机构训练结束后,任务地区残联及康复机构将脑瘫儿童转介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康复站继续进行训练,定期随访评估、指导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求,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持续性的社区康复服务(康复医疗、社区和家庭训练、家长指导、心理辅导、辅助器具服务、转介服务等),并积极联系当地街道(乡镇)残联、教育、民政、劳动等部门,帮助解决有一定能力的脑瘫儿童在入托、入园、入学、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需求。
    8、相关课题研究
    在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开展脑瘫儿童早期干预的途径和方法学的研究,探讨减少脑瘫发生和减轻脑瘫伤残程度的有效模式和手段,以推广使用,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9、残疾预防知识社会宣传
    --举办主题宣传活动。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结合重要的残疾人活动、纪念日、节日等,举办康复和残疾预防主题宣传活动。
    2007年:开展迎特奥,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活动
    2008年:开展迎奥运,全民健身宣传活动
    2009年:开展控制出生缺陷和残疾知识宣传活动
    2010年:结合国家康复任务的总结验收,开展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宣传活动
    2011年: 结合"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的总结验收,开展脑瘫儿童早期干预宣传活动
    --编制、发放康复知识宣传品。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编制残疾预防宣传品、系列康复普及读物和配套音像制品。以任务地区为重点,面向社区、家庭免费发放,广泛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系列康复普及读物和配套音像制品包括:《怎样预防先天残疾》、《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儿童智力残疾的预防》、《怎样预防碘缺乏病致残》、《脑瘫儿童家庭康复训练》。
    附表:1、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训练任务分配表
          2、脑瘫儿童康复及残疾预防项目工作进度表

    来源:中国残联长江办
    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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