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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7-04-23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八条[职责]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第十九条[依特性施教] 
   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条[发展方针]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条[办学渠道] 
   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二条[普通教育方式]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方式]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 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第二十四条[成人教育]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五条[师资]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六条[辅助手段]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七条[职责]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指导方针]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集中安排]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条[分散安排]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自谋职业]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农村劳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优惠与扶持]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保护]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职工培训]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条[职责]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指导原则]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措施] 
   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鼓励创造]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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