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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与义工

2009-11-26

 志愿者与义工

   在汉语中与英文volunteer对应的词汇共有三个:中国大陆称为“志愿者”,由共青团及其所属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所采用。“义工”是中国香港的说法,后来被深圳等沿海地区采用。中国台湾则似乎介于两者之间??称为“志工”。
 
1990年6月深圳成立了大陆第一个Volunteer组织,当时在中国还没有“志愿者”这个称呼,几个创始人借鉴了香港的叫法,将组织名称注册为: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1994年12月共青团旗下的中国志愿者协会成立,全国各地陆续都成立了当地的分支机构,均称“志愿者协会”,“志愿者”这个称呼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为此,共青团中央几次要求深圳市将“义工联合会”更名为“志愿者协会”,以求全国统一,但都被深圳方面婉拒,最后折中代之以“深圳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的名称。今天看来当初深圳冒大不韪的做法似乎有些难以理解,虽然我们没有采访过当事人,但可以推测,这与深圳所担负的建市使命相关,只有在大的政治背景之下,深圳方面才有勇气固执地坚持了自己的主张。
义工称呼在深圳的保留,不仅使国内在volunteer名称上形成了两大流派,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志愿者观念一统天下的局面,对国内Volunteer开展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内地的“正宗”志愿者协会都是自上至下的,带有单位统筹号召性。而深圳义工联(尤其是早期)是由成员自发组织,自我管理,因此非常具有活力。深圳的义工现象不仅催生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其开展模式也日益影响内地,以致有些地区的志愿者协会后来也更名为义工协会。
这二个词汇由于出现得较晚,目前的大多数简化字词典都没有收入。我们可以从“志愿”和“义务”两个词汇来分析一下它们在汉语中的意义。 “义工”顾名思义是“义务工作”,而义务的含义,是由命令、习俗责成的或是道德、伦理上应尽的责任,在具体语境中强调的是“无偿性”。 而“志愿”在词典中被解释为“志向和意愿”,强调的是自愿性。我国部队里有义务兵和志愿兵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服役方式,前者受法定约束的,后者则是自愿留在部队的。可见,“志愿”与“义务”是有着显著差别的两个词,二种称呼方式代表了对Volunteer的不同理解。这种现象在其它国家也有,比如在法国,人们认为,义务服务完全不应获取报酬,而志愿服务不排斥获得维持志愿者基本生活的报酬。
 
有一次,在跟深圳几个义工闲聊时我打比方说:“义工是不需要夸赞的,就像一个人赡养自己的父母,不需要表彰一样;而志愿者多少带有一些崇高的意味。” 一个叫小凤的义工调侃道:“这么说,一个人养自己的父母叫义工,养别人的父母就叫志愿者了。”大家都笑了。
 
  “志愿者”与“义工”两个词汇的差别正在缩小,现在我们在日常使用时已经较少顾及到其中的语义区别,往往是互相替代使用的。如果说这两种用法在还有区分的必要,我个人的看法是:利用业余时间、做短期的volunteer称为义工比较合适,比如城市里的社区义工;在阶段内投入全部时间,并且持续时期较长的volunteer称为志愿者较合适,比如到西部支教、扶贫长达半年以上的情况。

 

(本文曾经刊发于《NPO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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