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缘文化
徐州市心缘志愿者服务中心理事会议事规则
2015-11-25徐州市心缘志愿者服务中心理事会
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召开
(1)理事长认为必要召开的;
(2)三分之一及其以上理事会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的。
二、 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同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三、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会成员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四、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人数须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五、理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成员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六、议事程序原则上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执行
七、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督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徐州市心缘志愿者服务中心
2012年7月